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5万m3/d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开
时间:2024-02-23浏览量:
2021年10月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黄河三角洲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5万m3/d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10日得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东环港分建审[2021]7041号)。
本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2024年2月22日工程建设完成,同步配套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南、港西二路以东
联系人:邢总
电话:18511752537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本期规模2.5万m3/d,部分公用建构筑物土建按照5万m3/d实施。污水处理工艺:原水→调节罐→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均质/调节/水解酸化池→五段Bardenpho生物池(含悬浮填料)→二沉池→中间提升泵站→磁混凝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焦吸附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接触池及排放泵房→出水。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污泥储池→离心机脱水。主要构筑物包括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池及污泥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站、磁混凝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焦吸附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接触池及排放泵房、臭氧车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综合加药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储池、生物池区生物除臭系统、污泥处理区生物除臭系统、巴氏计量槽(原厂区)等。总投资29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7万元。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分析化验废水、离子交换软水机废水、污泥脱水机废水等与园区污水一同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水水质达到COD、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总氮≤15mg/L,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表2要求,尾水经厂区南侧湿地后排入神仙沟。
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各污水处理环节产生的恶臭及活性焦再生尾气。
(1)各污水处理环节产生的恶臭
在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五段Bardenpho生物池、事故水池、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排泥泵房和脱水机房等排出的臭气通过废气收集统一收集,并连接管道输送至1套处理量32000m3/h的碱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根高18m的排气筒排放,其工艺流程为“臭气收集→臭气输送风管→抽风机→碱洗塔→生物滤池→排放”。经处理后的尾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酚类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2)活性焦再生尾气
活性焦再生废气经“超低氮燃烧+急冷+洗气塔+旋流塔板碱液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烟尘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要求,氯化氢、二噁英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要求。
(3)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未被收集的恶臭,主要采取抑制产生、个人防护和减少向外扩散等措施进行恶臭防治。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酚类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污水提升泵、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设备的噪声,主要采取从源头以及传播途径上对噪声进行控制的措施,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噪声措施;
(3)加强机械、车辆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4)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通过厂房隔声及合理布局等减少噪声传播。
(5)项目大部分水泵、机械等为潜水作业,通过水体阻隔后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同时对水泵采用基础减震,可有效减少噪声的产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生物滤料、生活垃圾、试验废液、设备维护废油等。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生物滤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对污泥性质进行了危险特性鉴别,鉴定结果为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见附件),由济南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用于生产建材。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并对地面进行防渗,满足防雨、防晒、防盗要求,建立台账及管理制度。
(2)危险废物
实验废液、设备维护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废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标识,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对地面进行防渗,满足防雨、防晒、防盗要求,建立台账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