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原青岛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经二路与吉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13094㎡(约19.64亩),地块中心坐标E119.983803°,N36.743054°。该公司在2012年11月12日获取本次调查地块使用权,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2012年开始在地块内建设厂房,2013年建设完成厂房主体,因投资方撤资等资金问题企业未在本次调查地块内从事生产活动,无生产设备安装;该企业厂房从2012至2018年处于闲置状态,2018年至2019年出租给私人,利用地块内现有厂房作为棉被储存的仓库,无其他生产活动;2019年8月31日,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接管该土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按照分区布点法布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4个(同时采集3个平行样);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根据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包括砷、镉、铜、铅、镍、汞、石油烃(C10-C40),其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其检出率分别为100%、100%、100%、100%、100%、100%、47%。调查地块关注污染物包括砷、镉、铜、铅、镍、汞、苯、甲苯、石油烃,其中砷、镉、铜、铅、镍、汞、石油烃(C10-C40),检出。经数据对比分析发现,检出因子在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的检出值范围与对照土壤监测点位的检出值范围基本一致,且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上检测因子的检出情况符合正常土壤中重金属和石油烃的含量情况,属于正常现象。
根据检测报告分析,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因子有:砷、汞、锰、钠、硒、氨氮、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色、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群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其中砷、汞、锰、钠、硒、氨氮、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色、耗氧量、亚硝酸盐(以N计)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总硬度(以CaCO3计)、菌群总数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参考地表水质量标准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根据调查,青岛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