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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罐区及装卸车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开

时间:2021-09-01浏览量:

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1月委托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罐区及装卸车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21年3月10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对《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罐区及装卸车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东环广分建审[2021]5号)。

   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罐区及装卸车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2021828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辛河路以东,石大路以南齐成新能源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王栋

   电话:18954615811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罐区及装卸车智能化改造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辛河路以东,石大路以南齐成新能源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内浮顶储罐5000m3×8台,新建118个智能化装车鹤位,新建22个卸车鹤位,以及配套公辅、储运、环保工程等,其中部分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现有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10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万元,占总投资的3.58%。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依托现有油气处理系统新增的废气

   本项目储罐呼吸废气和装卸车新增废气接入现有油气处理系统,经过冷凝吸附+低温柴油吸收+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0mg/m3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装卸车区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装卸车区下风向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0mg/m3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及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依托油气处理系统后新增的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268m2危险废物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标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并对地面进行防渗,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盗要求,建立台账及管理制度。